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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建设中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的新定位与着力点

日期:2023-12-15 出处: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

[摘 要]建设教育强国需要重新定位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方向,探索“重新行业化”:在“双一流”建设中实施分类评价,突出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的导向;强化行业参与治理,建立行业部门支持共建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新机制;推进普职融通,创新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的育人模式。

[关键词]教育强国;行业特色型高校;“重新行业化”

行业特色型高校是指具有行业背景、学科专业设置具有行业色彩、主要面向特定行业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一类高校。它们在对接产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在我国高等教育史上曾长期扮演关键角色。当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新任务新要求,将建设产教协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增强高等教育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这就迫切要求对行业特色型高校的发展方向进行重新定位,通过“重新行业化”增强其与行业产业的联系,并将评价改革、行业共建、普职融通作为实现该目标的三个着力点。

“重新行业化”是教育强国建设对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的新定位

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源头可追溯到清末民初的专科学校,正式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院系调整时期,它们为高等教育事业和各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天,行业特色型高校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依然优势突出。

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背景下,行业特色型高校是回归行业还是走向综合化成为必答之问。教育强国建设要求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高等教育应成为开放的、与经济和产业耦合与互动的系统。目前,高等教育与行业产业之间还存在一定区隔,高校对产业需求回应不够、教学科研脱离产业实践,成为高等教育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因此,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就是拆除高等教育与行业产业之间的无形壁垒,建立两者有效联结的机制。

正是在此意义上,需要对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方向做出重新定位,将推动行业特色型高校“重新行业化”、建强这类高校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所谓“重新行业化”是指重新明确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的定位,重建它们与行业产业的联系,强化其教学科研活动满足行业需求的导向和能力。

从功能上看,行业特色型高校本身就是一种产教融合的制度安排,是联通高等教育与行业产业的组织设计。有学者认为,行业特色型高校长期依托行业发展,与所在行业形成了鱼水相依的关系,在传统优势学科方面积聚了引领行业创新人才培养及核心技术创新发展的优势,形成了为行业培养专门人才、发展行业关键技术的优良传统,形成了独特的产教融合模式。但是,随着这些高校离开行业部门并走向综合化,产教融合的功能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教育强国建设不应将行业特色型高校的“行业性”当作问题加以改掉,而是要将扭转行业特色型高校综合化倾向、推动它们重新将面向行业办学作为重点,以此找到深化产教融合的突破口。

在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重提行业特色型高校“行业化”,并非主张高等教育要回到过去的“计划模式”、重建“部门办学”体制并依靠行政计划建立高校与行业的连接。高等教育实践的复杂性与决策的有限理性,决定了计划机制解决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问题的局限。从可行性角度观之,随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部门办学”的基础不复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行业特色型高校与行业产业的联系,引导和推动其面向行业产业办学,不是要诉诸传统,而是需要制度创新。

将分类评价作为行业特色型高校“重新行业化”的引导手段

有什么样的评价导向,就有什么样的办学行为。目前高等教育评价的教育系统内部逻辑凸显、外部需求反映不够,成为行业特色型高校推动产教融合、服务行业的瓶颈。以“双一流”建设为例,从评价标准看,尽管行业特色型高校的贡献主要在于服务行业发展,且“双一流”建设评价一再强调高校实际贡献,但尚未针对此类高校形成分类评价标准。从评价主体看,在“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中,分类评价导向不够突出,对于入选“双一流”建设的行业特色型高校的评价,行业产业部门参与不足,其诉求难以充分表达。行业特色型高校“一流”的标准本是满足行业产业需求、为行业产业输送战略人才、与行业产业协同破解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而不是与实践脱节,片面追求课题立项、经费数额、论文发表和引用次数。但受限于评价导向,当大批行业特色型高校脱离原来的行业系统,进入一个统一大场域之后,它们都开始面临同样的评价压力,为争取生存发展资源,需要努力提升自身在论文数量、课题级别、全国奖项等指标上的表现,原先对本行业非常重要的个性化指标反而被淡化。对可测量绩效指标的热衷,影响了行业特色型高校对行业实际问题的解决与办学特色的凝练。

因此,增强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的动力,应从改革高等教育评价开始,构建科学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高校分类评价在学理上已探讨多年,一些地方也先期制定了高校分类评价标准,但这一实践探索刚刚起步,高校分类评价经验还有待积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以学科为基础,依据办学传统与发展任务、学科特色与交叉融合趋势、行业产业支撑与区域服务,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鉴于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对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价值,当务之急是完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并明确将行业特色型高校单独作为一类,根据其依托行业、面向行业的特点设计有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评价指标,特别是将为行业培养人才、面向行业开展科技攻关、立足本行业推动产教融合等实际贡献作为核心评价标准。

在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基础上,引导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还需吸纳行业产业主体参与评价过程。这一要求应体现在“双一流”建设对行业特色型高校的遴选、建设中期自评、周期建设成效评价等多个环节中。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当前,在这一方面可以积极探索,针对面向不同行业的行业特色型高校,分别吸收相应行业组织和人员参与评价。如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下,设置若干面向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参与相应行业特色型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遴选和成效评价;此外,还可以在行业特色型高校“双一流”建设中设置专门环节,征求相应行业主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的意见,以此作为院校遴选、成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将行业部门共建作为行业特色型高校“重新行业化”的机制保障

如果说评价改革旨在增强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的动力,那么建立行业部门新型共建机制则是为了提升这些高校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首先,行业特色型高校的鲜明特质在于其行业性,淡化这一点,严格意义上甚至都不能再被称为行业特色型高校。其次,行业特色型高校与行业疏于联系,将面临诸如学生就业难题、研究成果难为产业所用等教学科研上的供需错配困境,影响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最后,部分行业特色型高校划转地方后,由于高等教育财政资源配置重心下移,投入不足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问题都从根本上制约了行业特色型高校支持行业发展的能力。

要破解上述问题,需对已划转至教育部或地方的行业特色型高校,重建行业部门支持发展机制。虽然由于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撤并,支持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不可能再走“部门办学”的回头路,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排除行业部门参与,探索建立新型的行业部门支持共建机制具有可行性。首先,精简后的政府机构依然保留了部分行业性管理部门(如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主管相应行业工作。其次,一些行业部门撤销后,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责被划入新的政府机构,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整合了过去多个工业部委的职能。最后,在工业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由原行业部门转型而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国有企业,也承担着促进行业发展的职责,它们在广义上也可视为新的行业部门。可见,行业部门参与支持共建行业特色型高校,具备组织上的基础。

将行业部门支持共建作为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的机制保障,可从三个层面展开。首先,在宏观层面建立共建的顶层设计。如将行业部门支持共建行业特色型高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行业部门支持共建行业特色型高校的专门办法,对共建资金投入、联合培养人才、协同开展科技攻关等作出规定,将支持发展情况纳入对行业部门的考核,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其次,在中观层面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如对于教育部属的行业特色型高校,可以由教育部与有关行业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对地方所属的行业特色型高校可以参照高校“部省合建”做法,由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在信息交流、资源供给等方面强化行业部门对这些高校的支持。此外还可发挥项目的引导作用,由行业部门、教育部或地方政府依照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专项基金,专用于支持行业特色型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合作项目。最后,在微观层面完善行业部门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当前高校科研评价对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科研项目高度认可、对行业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重视不足。因此应适当加大行业部门项目在科研评价中的权重,引导行业特色型高校科研人员更积极主动回应行业发展前沿需求。

将普职融通作为行业特色型高校“重新行业化”的育人模式

培养适应行业所需人才是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行业办学的重要着力点,这就需要在构建普职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深入探索。在狭义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在广义上,高等教育中的专业教育与相应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此意义上“普”和“职”本身就具有融通性。对于主要面向行业产业实践应用的行业特色型高校而言,更有必要走向普职融通,既注重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也要培养其面向行业产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在综合化过程中,行业特色型高校人才培养的普职关系被割裂,走向了普通教育模式,偏重知识综合性和系统性,以致理论知识学习有余但理论联系实际不足,忽视了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所谓的“工科理科化”就是例证。例如,从制造业人才需求看,2020年我国制造业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占比为3.55%,低于德国23.2%、欧盟14.2%的水平;若2035年我国工程师占劳动力比重达到发达国家目前平均水平,工程师需求规模约为4500万人,但预测显示2035年我国工程师供给规模只有3191.1万人,填补人才缺口亟需扭转“工科理科化”倾向,这就要将行业特色型高校人才培养的普职融通作为抓手。

在行业特色型高校推进普职融通,主要是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维度,对此需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首先,在行业特色型高校建立制度化的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机制。既然行业特色型高校相关专业面向行业培养人才从广义上看也是一种职业教育,那么就同样适合采用在职业院校中实施的“双元制”育人模式,并将其作为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支持职业院校校企“双元”育人的政策,亦应一并适用于行业特色型高校。其次,畅通从行业产业界选聘师资的制度通道。拥有同时具备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业院校显著特征。行业特色型高校要实现普职融通,也应在面向行业产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从行业产业选拔人才从教的机制。对此,一方面可探索将行业职业经历作为行业特色型高校相关学科专业遴选师资的必备条件。受普通教育模式影响,当前行业特色型高校选聘相关学科专业师资时更看重人选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对行业职业经历重视不足,这种倾向应予扭转。另一方面,正如智库的人才引进得益于与政府之间的“旋转门”一样,行业特色型高校选聘师资也应在校企之间建立“旋转门”。如通过设置编制周转池、特聘岗位、流动岗位等方式,建立行业与高校人才双向流动的通道,吸引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到高校兼职。最后,普职融通要求打通行业特色型高校与职业院校的壁垒,形成行业人才成长渠道。可探索在职业院校和行业特色型高校的对口或相近专业之间,建立起面向特定行业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通道,选拔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行业特色型高校深造,围绕特定行业需求开展长周期、全链条人才培养,以强化对行业产业发展的支持。

[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课题“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路径研究”(VFA210002)的研究成果]

【作者卢威,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

原载2023年第22期《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卢威认证,作者中国教育新闻网,访问yuanben.io查询【3ZLGWTJT】获取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