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其他类型场所的办公区域可参照执行。
一、建立主体责任制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精神要求,各办公场所要建立主体责任制,明确办公场所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要建立租(用)户名录清单,包括单位(部门)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建立楼宇、院落出入口的常态化管控措施。
三、建立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方案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应根据疫情控制的情况和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制定灵活的工作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方案,完善和细化各类防控措施。
四、建立办公场所基础台账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应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等;台账其他信息应包括各单位分布图、租(住)户分布及联系人信息、所有人员(含第三方派遣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人员出差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及会议组织情况、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提高员工健康意识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可利用“北京健康宝”、“行程码”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并建立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员工要熟知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
六、保持办公场所室内空气流通
各单位(部门)要敦促职工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通风时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七、做好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八、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可在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相关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等工具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2.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3.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4.各单位(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口罩、体温计、碘伏等卫生防护用品,提供给身体不适的职工使用,并协助其及时就医。
九、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及时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二)地下车库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三)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四)员工食堂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可设立专人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提醒就餐员工购(取)餐前洗手,保持手卫生,排队取餐时人员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茶水间
应保持茶水间内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茶水间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确保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ATM机、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七)健身房
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后做好手卫生。
(八)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九)员工休息室(区)等配套设施
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