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典”防治时期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发布日期:2003-04-29 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在 “非典” 防治时期切实维护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秩序,特作以下规定:
一、4月28日(含)起,所有学生(包括北京生源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离校。
二、已经离校的外地学生和已经回家的北京本地学生(包括擅自离校,实习或参加科研活动等、走读生、在校外个人租借房屋居住者),4月28日(含)起停止返校。返校的日期,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由学校“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三、从4月28日之前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包括北京生源的学生擅自回家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从4月28日(含)起,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包括北京生源的学生擅自回家的),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方式发布不负责任的带有煽动性的、欺诈性的、政治破坏性的、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和言论或策动、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学生隐瞒自己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对身边出现的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知情不报的;
2、擅自出租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的,或擅自接待校外人员的;
3、将有效证件(学生证、出入证等)转借他人的;
4、已离校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擅自提前返校的;
5、干扰正常工作,无理取闹的;
七、其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4月28日)起执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学生(自费大专班)。
北京邮电大学 “非典” 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
20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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