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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北京邮电大学公费医疗报销政策做出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校医院

按照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转发的通知,现将北京邮电大学公费医疗报销政策做如下调整 :

一、2月1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之前制定的报销政策执行;

(附以往报销规定:

1.病人首诊应该在校医院就诊,需要转院的须经校医院大夫开具转诊单转诊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才能报销。

2.离、退休人员在已备案的一家就近医院就医无需转诊。

3.住院期间不能再报销门诊医药费。

4.未按规定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者一律不能报销,费用全部自理。

我校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国家专科医院限定以下医院:

传染病: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

精神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

肿瘤: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心血管疾病: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眼、耳鼻喉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骨科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

神经外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二、2月10日后至疫情解除前,本着减少感染、方便就医、降低因就医导致的交叉感染发生的原则,教职工、学生及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就医,报销时审核是否合理的用药范围,提供病历、底方、诊断、收据及收据明细。

三、开学后因疫情滞留外地的公费医疗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北京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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