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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发布日期:2022-04-28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指引适用于集中隔离人员落实防控责任及个人防护要求。

一、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办理入住、外出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触摸公共区域物品,做好手卫生。

二、集中隔离人员原则上应单独房间居住。特殊情况非单独居住的人员如需照顾,陪护人员与其近距离接触时应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

四、隔离房间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进行清洁与消毒,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五、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集中隔离人员接触。集中隔离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六、在取餐、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先关闭窗户,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七、集中隔离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八、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

九、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十、集中隔离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十一、集中隔离人员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

十二、集中隔离人员应服从隔离点安全、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取餐、开窗通风等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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