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6月24日上午,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党支部书记刘建设以“科学践行‘四种形态’,不断提升执纪能力”为题,为支部党员讲授纪律党课。
刘建设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背景与发展、内涵与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并就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方面展开介绍。他指出,实践“四种形态”不是抓小放大;“四种形态”不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能一问就没、一谈就了;实践“四种形态”,不是对违纪干部高举轻放;实践“四种形态”,不只是纪委的责任,同时纪委的责任更重,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党支部全体党员将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学纪、严格执纪、模范守纪;坚持学用相长,持续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